各分支机构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19 阅读:243
一、为加强本会各分支机构宣传,扩大红旗飘飘艺术专委会在全国的影响力,规范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信息送管理制度。信息报送是指会员单位、合作单位,理事单位。以红旗飘飘专委会工作组的名义,组织或参加对本会产生一定影响的活动,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信息方式报送。
二、信息报送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红旗飘飘艺术专委会《章程》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公众利益、协会和会员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各项专业发展。
三、 信息报送内容:
1、会员单位、合作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艺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工作计划开展活动情况;
2、召开年会、会议等重要会议情况;
3、参加各种展演、培训、测评和涉外活动等情况;
4、组织参与活动方案和活动新闻发布情况;
5、组织参与活动情况,包括参会主要领导讲话内容;
6、取得成就、荣誉,获得表彰、专家点评等情况;
7、接受境外捐赠或赞助情况;
8、其他重要活动情况。
四、信息报送要注重时效性,及时反映最新工作动态,做到及时撰搞,及时传递上报,特别是各类重要活动的信息,要做到当天拟稿,当天报送,一事一报,活动开展结束后,将活动开展成效、社会影响、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综合情况上报。
五、信息以文稿、照片形式,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报送。主要内容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经费等方面。 六、信息报送要明确1名负责人具体分管信息工作,确定1名责任心强、文字水平扎实的信息员,并将信息员名单及移动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秘书处,信息报送电子邮箱(20169445@QQ.Com),联系电话15166851233 王涌老师
七、信息报送由会员单位、合作单位负责人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后签发;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本单位发布未经审查许可的相关信息,涉及多部门信息,经磋商统一口径后,方能发布。
八、涉及到协会和社会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实行备案报告制度,经红旗飘飘艺术专委会秘书处初审,上报红旗飘飘艺术专委会办公室核准备案,认为活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会《章程》时,方可进行。
九、会员单位对信息发布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对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汇报,未经授权使用协会名义活动的,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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